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1月18日,山东省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警惕以投资充电桩名义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该局近期监测发现,有部分新能源科技企业、网络科技企业打着“响应政府号召,提倡节能减排”等旗号,通过口口宣传、举办推介会等方式,宣称购买共享充电桩获得产权,公司代为管理,消费者可获得广告收益、租赁收益或投资分红等,每月提现,以高利诱惑,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上述交易形式,存在一桩多卖甚至根本无实物交易的风险,实质是以此为噱头,变相非法集资”。对此,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给予事实认定的同时,特别提请广大社会公众高度警惕这类打着新兴产业旗号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事实上,近年来非法集资新业态、新形态不断冒头。2021年7月8日,在银保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据银保监会打非局副局长胡美军介绍,“时髦概念+政策捆绑+高大上包装”已经成为当前非法集资吸引公众资金的“黄金三要素”。

“比如当下热门的‘一带一路’、共享经济、区块链、要素市场、5G网络、碳中和等概念,先后都成为非法集资的马甲。还有假借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数字经济政策等的非法集资活动也不断出现。”胡美军举例道。

针对这个严峻形势,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多次强调,在现阶段的经济条件下,任何产品如果承诺收益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胡美军也特别提请公众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请大家“睁大眼睛,提高警惕,多想一想、多问一问、多等一等,主动远离非法集资、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他在这场新闻发布会现场说道。

国家层面上,2021年2月10日国务院官网显示,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37号国务院令,《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下称《条例》)在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这部历时多年、首部关于非法集资的国家级行政法规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三性”标签,《条例》进行详细说明。

非法集资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活动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向个人直接融资,不得违规接受、归集消费者的资金。”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亦通过本次风险提示再次强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孙文轩 校对 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