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应同罪,织密法律保障网 让妇女儿童免受“被拐恐惧”
(编者按:世界上最温暖的路是回家的路。每一个失踪的妇女和孩子背后,都是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拐卖是泯灭人性的犯罪,在我国,自古以来都是重罪。虽然经过不懈努力,2021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与2013年相比,降幅达到88.3%,但仍有一些积案没有侦破,仍有被拐卖人群处于被侮辱、被伤害当中。目前,全国两会正在进行,今天恰逢“三八妇女节”,每经特约了数篇优秀评论,探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我们在此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让人间有爱,天下无拐。) 每经特约评论员 毕舸 丰县“铁链女”事件引发全社会关注,如何避免下一个“铁链女”,让妇女儿童免受“被拐的恐惧”,理应成为社会进步、法治畅行的方向所在。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就收买妇女儿童的刑期“上限”提高、将打拐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等方面提出相关提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明确提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已经成为各方共识。 针对妇女儿童被拐事件,显然涉及到三个层面。首先是对全国妇女儿童被拐现象予以清查,尽快解救仍处于被禁锢、被剥夺种种人身权利的妇女儿童。正如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要深入重点地区尤其是边远地区的村庄进行摸底调查。各地应尽快启动全面调查行动,一方面设立举报渠道,鼓励民众提供相应线索信息,还可采取合理奖励,激发民间提供线索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于查实的被拐妇女儿童,应组织专项人手加以解救,使其获得自由。 第二,完善全国失踪人口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各地民众有关自家妇女儿童失踪信息的上报梳理,建立更为详细的失踪人口数据库,与被解救的妇女儿童信息进行比对,帮助被拐妇女儿童与失散已久的亲人团聚,从而迈出重建正常生活的第一步。此外,对于被拐妇女儿童的后续救助机制要覆盖关乎其生存发展的方方面面,如为被拐妇女儿童尽快恢复其原户籍、学籍,为其提供必要的精神咨询,在后续生活、就业、学习等方面,联动妇联、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等多部门提供所需支持。 第三,参照国际上同类犯罪立法惩处规定,提高拐卖人口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比如是否要推动“人口买卖同罪”,对收买妇女儿童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对于地方相关部门知情不作为同样予以“零容忍”,予以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及刑事责任追查,从而让拐卖妇女儿童这一犯罪链条的所有责任人都承担共同责任,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建立更具预防性的法律保障体系,铲除拐卖人口的犯罪土壤。 法律的建立与执行应深入人心。围绕防范人口拐卖现象的普法工作要进一步推广,在学校等地方的普法教育,是为孩子从小建立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提供帮助,督促家长、学校共同做好相应的监护责任;针对农村地区尤其是以往案件多发地区的普法教育,包括将被查处犯罪案例做成普法教材,以文字、图像、标语、视频等方式向当地村民发送,让他们亲眼看到此类违法行为要承担的严重后果,从人口买卖“无罪”的错误认知和侥幸心理中清醒过来,建立更有效的精神防线。 一起旧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继续存在,意味着被害人的人生依然处于被侮辱、被伤害当中,一起新的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发生,则会造成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间破裂、被害人陷入无休止的噩梦。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绝不能有丝毫松懈,更需要从治本层面完善处罚制度,强化执法,从而织密法律保障体系,让全体妇女儿童免受“被拐恐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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